9
电工培训正确使用仪器仪表,达到立操作电工识图、会操作各种配电柜、补偿柜、电力柜的设计、安装、维修。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职业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u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消杀公司申办资质证书需要的公共卫生消毒员人员岗位证书
岗位技能证书由人社部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规范客观评价,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砌筑工、瓦工砌筑工、建筑瓦工、窑炉修筑工、瓦工、筑炉工初级工、中级工、工等
9抹灰工抹灰工初级工、中级工、工等
10油漆工建筑油漆工、油漆工、涂裱工初级工、中级工、工等
*十二条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 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 登记、考核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 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和监督;
(六) 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三章形式与施教机构
*十三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科目是指本行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科目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