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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回收物:
城市生活垃圾中未污染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纸;
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到污染的废塑料;

2、有害垃圾
城乡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3、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城乡生活垃圾,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
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其它不属于专项分流处置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