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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能力是指通过学习、练习获得的能够完成岗位任务的能力。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岗位能力可定义为,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考核,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有害生物防制员、公共卫生消毒员、公共环境消毒员、白蚁防治员、有害生物防制、白蚁防治、公共卫生防治、公共环境消毒、有害生物防制项目经理、白蚁防治项目经理、环卫清洁项目经理等人员证的快捷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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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高压电工高压电工、高压运行维修、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初级工、中级工、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当于初级工
43低压电工低压电工、低压运行维修初级工、中级工、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当于初级工44安装电工安装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智能楼宇设备安装工初级工、中级工、工等45核级焊工核级焊工不分等级
岗位技能证书由人社部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规范客观评价,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制作和贩卖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评审、扰乱评审秩序、侵害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 促进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 促进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逐步建立与制度相衔接的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技术人才;推进评审与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 促进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技术人才,实现评价结果与各类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 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门在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评价服务平台,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探索跨区域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互认。